一、严酷履行药品、保健品发卖的权利,商品来历、质量靠得住。
二、发卖的药品须标注“国药准字”核准文号,宣传仅限于医治功能,严禁暗示或“根治疾病”等表述。
六、不得操纵会议、、健康征询、义诊、“有促销”和“发卖返利”等各类形式,对涉老药品、保健食物的机能、质量、发卖情况、用户评价、曾获荣誉等做虚假或惹人的贸易宣传,、老年人。
三、发卖的保健品、通俗食物或者日用品,不得或暗示对老年人具有保健、疾病防止或医治等功能;保健品标签、不得保健食物具有医治感化。保健食物必需标有“保健食物不是药物 不克不及取代药物医治疾病”警示语。规范运营话术。严禁利用“根治”“包治百病”“100%无效”“延年益寿”“无效退款”等绝对化用语或虚假许诺;暗示疗效!
为进一步规范老年人药品、保健品市场运营次序,切实老年人权益,峻厉冲击虚假宣传、欺诈消费等违法行为,现提示如下。


